一、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一人责任有限公司通称“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股企业”,就是指只能一个法人股东或是一个公司股东的责任有限公司。其特性为:1.一个普通合伙人只有项目投资创立一个一人责任有限公司;2.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设股东大会;3.一人责任有限公司需要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定编会计报表,并经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4.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不可以证明材料企业资产单独于公司股东自身的资产的,理应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二、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就是指由五十个下列的公司股东注资开设,每一公司股东因其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担负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其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所有义务的经济发展机构。该种类企业特性为:1.开设程序流程简易、组织机构灵便;2.不可以公布股票发行,筹资范畴和经营规模一般都较为小;3.组织架构需开设:股东大会、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可开设股东会(最少3人),可开设监事会(最少3人);4.较合适自主创业公司,绝大多数投资融资计划方案全是根据(genju)该企业类型设计方案的。
三、个人独资。个人独资就是指一人资产经营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投资人自己,且其对公司负债负无限责任。依据在我国现行标准民法要求,该企业类型获得的企业安全生产个人所得和别的个人所得,应按照规定交纳私营企业个税。一般来说,个人独资的特性关键有:1.公司的创建与散伙程序流程简易;2.企业运营管理灵便随意;3.公司规模有现;4.公司普遍方式为各种事务所、个人工作室、服务站、管理处等。 感谢您选择晟诺会计,每一次倾心的合作都是一个全新的体会和挑战,让我们从沟通开始这次愉快的合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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